1.目的:為因應本校學生課業需求,提供個別化之學習諮詢,為有課業諮詢需求之同學進行課業輔導,以有效解決課業方面之疑難,協助輔導學生課後學習。
2.申請:經系主任或任課老師評估並協助提出申請,教學發展中心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查作業,收件截止日為每學期開學第四週結束止。(通過審查組數及核定課輔時數將視經費狀況酌予調整)
3.申請資格:以本校在學學生為限。
4.注意事項:
(1)申請輔導科目以必修、必選修為原則(但不以此限)。
(2)採一對一或一對多之輔導方式。
(3)為使學習資源妥善分配,讓有需求的同學都能有機會使用此項服務,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課輔以兩科為限;每科每星期輔導至多2小時為原則。
(4)課輔員之聘任,可由系主任、授課教師或導師推薦/指派有能力擔任之,或由教學發展中心協助媒合;惟擔任課業輔導員者,須為已修習該科目,且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(或提供該科語言證照者)。
(5)每次輔導時,課輔員及諮詢者均須填寫「簽到表」(簽到表由課輔員保管);每次課輔結束時,課輔員須填寫「課業輔導紀錄表」。
5. 相關文件:「學習課業輔導」申請表
【業務聯絡人】